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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7-17 15:02:00
欧洲情色小说的发展,发轫于古罗马时期奥维德的《爱的艺术》。中古时期,宗教法庭对于邪说异端的审判与镇压不遗余力,情色小说少有“存活”空间。直到16世纪中叶,意大利作家阿雷提诺出版了《对话录》,情色小说才再次引起大家的关注。18世纪英国作家柯利兰的《芬妮·喜儿》的问世,则使情色文学第一次得到社会的肯定。全书不带一个猥亵肮脏的字眼,一时风行整个欧洲。之后,以情色为主调的作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。但是,由于政治、法律与宗教等原因,情色小说在19世纪一直受到“打压”,很多作者不得不从“地上活动”转为“地下活动”,以佚名写作,如著名的《我的秘密生活》等。
20世纪中叶,欧洲社会风气巨变,性解放的呼声此起彼落,文学与色情之争被搬上法庭。历经法官、律师于法理上的认证,以及众多专家学者从历史、社会学、语言学、艺术创作等方面进行分析,最后达成共识,劳伦斯的《查泰莱夫人的情人》、米勒的《北回归线》等作品,最终也有幸被解禁。这个时期,也是女性情色小说的发展期。当中最著名的女作家要数波莉娜雷·阿吉,她的代表作是1954年在巴黎出版的小说《O娘》。
情色小说不是色情小说
德国可拉出版社已连续多年出版以描写为主的情色小说。该出版社编辑部主任布吕尔女士认为,情色小说不是色情小说,应该解释为“带有性感浪漫情调的爱情小说”。在这里,核心词汇是“爱情”,读者在读过一个热恋情节后仍觉得,故事的主人公们会白头偕老,相伴终身。
对此,欧洲文学研究所约翰逊教授指出,在判断一个作品、一段文字的时候,我们不应该仅仅看它的细节程度;不应该仅仅看它美不美、自然不自然;也需要看看它是把性行为描写成纯粹生物现象,还是描写成社会行为。如果把性行为按照社会行为来描写,那么细节再多,也仍然是在情色文学的范围内。
德国爱情小说作家协会主席科尔曼女士认为,实际上,作家们在性爱的描写上,其场景经常被有意无意地加上了一层面纱,出版社不愿过分大胆暴露。同时,书的标题也很讲究,不能过分直露,否则人们不好意思买。但有评论家对情色小说嗤之以鼻,给它的拥护者们“泼冷水”,他们认为,虽说小说里爱情的写法不断翻新,但总体上看,仍旧大同小异,能够出奇制胜的只是凤毛麟角而已。
女性是主要读者
欧洲文学研究所的调查显示,女性在欧洲情色小说的读者队伍中,占了3/4的比例。她们喜欢的情节常常描写成这样的故事结构:一个强势男子和一名涉世不深的女孩主演一出爱情剧目,其间也发生了意想不到的爱情冒险经历:在寂寞的夜晚,一个想象中的情人闯入了自己的情怀;自己刹那间变成一位令人销魂荡魄的性感女郎,令许多美男子倾倒……
社会学心理学家威海恩教授认为,欧洲女性独立意识强,很多人过着单身的日子。但事实上她们过得并不惬意。她们都有与异性共同生活的意愿,但没有能力与人相处,没有遇到合适的爱人,而情色小说正好“填补”了她们的“爱情空白点”。同时,“因为作者描写的性和爱产生的幻想,是从其他地方无法得到,也无法体验的”。借助文学,许多女性能更加放开思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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